2007年10月2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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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息红利未缴税 罚后起诉地税局
法院维持税务局处理决定
张文胜 朱涛 陆静艳

  本报讯  近日,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,维持鄞州区人民法院的判决。至此,鄞州地税局成立以来首起行政诉讼案件以税务部门胜诉而告终。
  去年4月,宁波市鄞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查处该区某公司的涉税案件时,发现该公司的4名股东分别从公司分得股息、红利各180万元,但均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。鄞州地税局分别对4名股东作出追缴个人所得税36万元以及加收滞纳金13万余元的处理决定。但其中一名股东不服鄞州地税局的处理决定,向宁波市地税局提请行政复议。该市地税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对该案件经过认真复议会审后,作出维持鄞州地方税务局处理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。这名当事人仍不服该复议决定,不久后又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后被驳回诉讼请求。今年9月,该当事人又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。9月28日,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近日,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维持鄞州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处理决定。